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2-04-27

  第一条 为规范本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一)章程的修订; 
  (二)负责人变动,理事会成员、监事发生变化;  
  (三)重大的投资、建设、创办实体及重大公益项目; 
  (四)重大涉外活动; 
  (五)与关联方产生交易; 
  (六)基金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九)发生重大事故; 
  (十)违法被查处; 
  (十一)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备程序: 
  (一)基金会报民政部业务主管事项 
  1、重大涉外活动; 
  2、每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章程的修订; 
  4、理事、监事的变动;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6、关联交易; 
  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违法被查处; 
  9、民政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审定大额资助项目; 
  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5、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6、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8、基金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第四条 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3、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