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8-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二)基金会的组织管理信息;

(三)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基金会的财务信息;

(五)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信息;

(六)其他信息。

第五条 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第六条 组织管理信息包括: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机构组织架构、理事、监事等。

第七条 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八条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第九条 公益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金额、合作机构、受助对象及项目开展情况。

第十条 其他信息包括基金会工作动态、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公开形式

第十一条 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信息公开:

(一)机构出版物;

(二)官方网站(http://www.hkf.org.cn);

(三)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四)定期工作简报;

(五)公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六)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

(七)专项公益活动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