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党课工作制度

2022-04-27

  1.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每年不少于两次。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党课学习(含书记党课或专家党课)。 
  2.党支部会议在年初严格按照区委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课专题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 
  (1)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来讲,也可结合实际讲师德建设和家风教育等。 
  (2)授课人及授课方式:上级要求,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专家兼任。党课主要是书记党课、专家党课两种,党课可采取集中授课或电化教育形式进行。 
  3.课后各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撰写学习体会,也可安排测验。 
  4.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5.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6.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