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2017-08-01

一、谈心谈话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诫勉谈话,纪委负责组织,主要面向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针对查实有违纪行为当事人和责任人。二是谈话提醒,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对象是党员干部群众中有轻微违纪事实或苗头的行为当事人和责任人。三是谈心活动,对象范围有五种: 1.党委书记与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2.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3.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4.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5.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谈心活动。

1.区委加强城市基层党建“1+7”方案要求:党委书记与下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全年谈心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单位负责人全年谈心也不少于2次。

2.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部的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1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至少每月谈1人次。

3.坚持“七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