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学习工作制度

2017-08-01

深入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保障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学习。上级要求:班子学习一年不得少于12天(次),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自学4次。文件规定,每年1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支委班子年初结合镇党委、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列入党支部议事日程,有落实、有记录。

二、集体学习研讨。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组织好专题辅导,安排好重点发言,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并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读书会、报告会、学习讲坛、网络交流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中心发言。党支部专题学习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提前确立讨论专题和中心发言人,集中学习时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人补充发言。全年每位支委成员至少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

四、个人自学。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推荐和购买有益书记赠送给支委成员阅读学习。支委成员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完成专题测试,积极参加征文活动。

五、专题调研。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研究要经常化、制度化,贯彻于支委学习的全过程。支委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六、带头讲学。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学,主动深入学校,给党员、干部及群众中作报告、上党课,讲清楚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改革发展共识。

七、年终述学。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支委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八、档案管理。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中心组学习概况。

九、指导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研究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审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支委成员的学习等。要保障中心组学习经费(包括租用会场、聘请讲师、经验交流、购买教材等),将学习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安排。每年初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检查撰写学习体会、参加征文活动的质量和次数。

十、学习旁听。根据上级安排或者需要,可邀请上级、区、镇党委领导或者党员群众2-3人旁听支委学习会,并提前两天将支委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内容等通知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言,要听取其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