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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学习工作制度
2022-04-27
深入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保障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学习
上级要求:学习一年不得少于12天(次),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自学4次。文件规定,每年1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党支部年初结合上级党委、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列入党支部议事日程,有落实、有记录。
二、集体学习研讨
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组织好专题辅导,安排好重点发言,开展好学习讨论,及时进行学习讲评;并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读书会、报告会、学习讲坛、网络交流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三、个人自学
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全体党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荐和购买有益书记赠送给党员阅读学习。党支部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积极参加征文活动。
四、专题调研
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研究要经常化、制度化,贯彻于支委学习的全过程。
五、带头讲学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学,主动给党员上党课,讲清楚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
六、学习旁听
根据上级安排或需要,可邀请上级党委领导或党员群众2-3人旁听党支部学习,并提前将党支部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内容等通知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言,要听取其意见建议。
七、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3、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