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爱心图书室项目管理办法

2018-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联动社会力量,整合优质资源,持续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儿童提供阅读支持服务,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特设立“香江爱心图书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保障捐赠方、基金会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龄儿童及其家庭,通过在乡镇学校、校外辅导站等学龄儿童聚集的场所建设图书室、开设阅读活动的方式,搭建儿童阅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香江爱心图书室”原则上按每间图书室2-10万元的标准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执行。

第四条 本项目设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执行、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 本项目接受申请的项目点主要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完全小学和九年义务制学校,特殊情况也可以开放申请名额给贫困地区校外辅导站、村委等学龄儿童聚集的场所。

第六条 项目点的申报与审核工作须遵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第七条 项目点申报需提交《香江爱心图书室申请表》,内容包括:校方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介绍、图书室情况说明、学校照片等。

第八条 项目点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由专人开展考察调研,一般进行现场考察,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电话、视频调研等方式,项目部出具项目点调研报告,提交秘书长审核,报执行理事长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拟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报秘书长审核,由理事会审批。年度工作计划一经审批,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整,如因客观因素必须调整,则需进行相应调研,提交请示报秘书长审核,按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执行手册》,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与项目执行机构沟通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协助,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需派员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视情况开展揭牌及相应阅读活动。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方案,经财务部、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批。项目年度工作在预算内执行,如应客观原因需调整,参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爱心图书室项目资金由家具采购、图书采购、图书室装修、配件采购、借阅系统采购、运营管理经费六部分组成,采购资金超过1万元的须通过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投标方可采购。

第十六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采购协议条款,根据执行机构执行效果,按进度支付比例向项目供应商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出具阶段性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需定期提交项目报告,包括进展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结项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在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需提交结项报告,所有文件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归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一式两份,进行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过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