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战略援教项目管理办法

2018-1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紧跟国家在边疆地区培育人才的步伐,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秉持“扶贫先扶智,扶智先育人”的扶贫理念,设立“战略援教项目”。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为合办项目,合作方为深圳市九藤文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为“九藤基金会”)。旨在通过开设并资助学前教育新疆班,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人才,为新疆塔吉克自治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良好职业道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并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胜任幼儿园教育、保育等工作的新型幼儿教师,推动国家边疆地区教育事业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 项目的服务区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海拔边境县,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项目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战略援教”公益项目的执行与发展。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由基金会、合作机构九藤基金会、执行机构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以下简称“文登师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中,基金会、九藤基金会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及捐赠,文登师范负责学生的教学管理,并需按时提交项目相关进度材料。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统筹项目选拔、申请及实施流程,监督、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基金会设项目部负责组织委员会决议的落地执行及项目实施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配合组织委员会,拟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报秘书长审核,由理事会审批。年度工作计划一经审批,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整,如因客观因素必须调整,则需进行相应调研,提交请示报秘书长审核,报组织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项目实行推荐和审批制,由项目服务区域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推荐,提交推荐材料,报组织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审批通过的名单即纳入项目服务对象库,项目部配合执行机构做好学生的信息登记入档工作。执行机构做好学生的入学事宜及教学管理工作,定期报送项目进度报告。

第十一条 基金会可根据需要,与项目执行机构沟通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考察、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协助,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方案,经财务部、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批。项目年度工作在预算内执行,如应客观原因需调整,参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项目由我会及九藤基金会共同出资捐赠,项目资金为定向捐赠资金,专项用于“战略援教”项目。用途包括:民族教育师资培训费、招生面试费、少数民族教学资料费、学生往返路费、学生在校期间伙食费、被服费、学习生活用品费、住宿费、保险费、考察费等。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会依据项目采购协议条款,按项目执行进度向文登师范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每年度进行内部自评,填报年度监测总结报告,并由秘书长审批后在基金会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需提交结项报告,所有文件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归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一式两份,进行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过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