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8-11-30

  为进一步加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和社会的沟通关系,做好新闻典论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制定相关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机构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金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人员;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基金会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基金
会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必要时可邀请理事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阅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设计机构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发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秘书处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秘书处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ー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述三千字,时间不超过ニ十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资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新闻发言人需要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的提供。
第十三条 秘书处应当审查发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信息,热点事件,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表接受外界采访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 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反应,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典情动向。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基金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 对相关人员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