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香江教育基金项目是由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资设立的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努力拼搏,为实现人生目标打下扎实的素质基础。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江教育基金会的管理,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用于团冲小学教师和学生的奖教奖学及提升师生综合素养相关活动开展使用。
第三条 本项目坚持公益导向,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项目的管理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审批单位: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基金会秘书处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资金管理单位:大悟县慈善会为本项目资金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接收、核算及拨付。资金需拨付至乡镇或学校的,由大悟县慈善会联合大悟县黄站镇财政所共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执行与监督单位: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学校或合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大悟县慈善会及基金会项目部负责过程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本项目奖教奖项包括升学指导奖、优秀教师奖、教学质量奖、教师竞赛奖、课题研究奖、优秀支教老师奖等。同时,支持并鼓励学校围绕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教师培养计划、教师研学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基金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本项目奖学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奖、进步学生奖、学生竞赛奖、调研考试优秀奖、扶贫助学奖等。同时,支持并鼓励学校围绕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书香校园建设、学生特长培训、学生研学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基金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奖教奖学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大悟县黄站镇团冲小学奖教奖学评定方案》执行。各类奖项名额及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范围内调整。
第五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奖教奖励对象为在校教师,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工作成果突出;
(三)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第九条 奖学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二)勤奋好学,学业成绩或综合表现良好;
(三)积极上进,在同学中起到榜样作用;
(四)建档立卡户学生、低保户、困境学生。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基金会审批。学校对审批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拨款单位按审批结果拨付奖金。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二条 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预算,超出部分不予拨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十四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