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与共艺术计划管理办法
2021-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收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美美与共艺术计划立足传统文化,发展中国当代文化艺术,扩大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致力于中国儿童艺术教育的培育和发展,推动文化艺术创新,用艺术回应和践行乡村振兴之路。
第三条 本项目的设立款项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与项目申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计划,包括各类艺术展览、学术论坛、国内外文化交流等。
第五条 建立国内外组织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中国文化艺术交流项目。
第六条 扶持和推动文化艺术的教育与传播,培养文化艺术人才。
第七条 资助和开展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和素质教育工程。
第八条 通过多渠道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协助政府探索艺术公益领域发展的新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本项目接受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学和九年义务制学校、社会公益机构等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须遵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需提交《美美与共艺术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介绍、项目/活动开展情况说明、照片等。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由专人开展考察调研,一般进行现场考察,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电话、视频调研等方式,项目部出具项目点调研报告,提交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理事长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执行、监督等职责。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十六条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经过筛选机制,选择合理的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实施过中,项目部可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协助,项目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机构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和课程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方案,经财务部、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批。项目年度工作在预算内执行,如应客观原因需调整,参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采购协议条款,根据执行机构执行效果,按进度支付比例向项目供应商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理事长审批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出具阶段性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需定期提交项目报告,包括进展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结项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在公开平 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需提交结项报告,所有文件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归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一式两份,进行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7月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