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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2022-04-27
为了加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重要证书、证件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证书、证件性文件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本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第二条 以上所有证书、证件由基金会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按要求在办公场所正式摆放,不得污损、丢失。
第四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由借阅人提出申请,须经秘书长同意,特殊情形报理事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执行借出手续,用完后务必按时归还。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证书、证件对外使用都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指定事项。
第六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都必须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登记。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八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