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2022-04-27

  为了加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重要证书、证件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证书、证件性文件资料包括: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本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第二条 以上所有证书、证件由基金会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按要求在办公场所正式摆放,不得污损、丢失。 

  第四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由借阅人提出申请,须经秘书长同意,特殊情形报理事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执行借出手续,用完后务必按时归还。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证书、证件对外使用都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指定事项。 

  第六条 所有证书、证件的对外使用都必须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登记。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八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