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降低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 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 管理教育
第一条 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支部学习和工作例会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第二条 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保证。
第三条 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基金会全体成员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全员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不定期抽查廉政风险防控学习进展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第二章 管理决策
第六条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第七条 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八条 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坚持在进行决策前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第十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充分讨论,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第十一条 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坚持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第三章 管理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三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第十五条 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规范执行行为,转化行政效能。
第十六条 对执行不力者追究相关责任,促进制度落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执行者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党内监督,开展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全体成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防止权力滥用。
第十九条 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 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
第二十一条 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