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为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党支部、各部门、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基金会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阵地管理、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置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第六条 全体党员应当自觉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纪律,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思潮,主动传播正能量。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强化理论武装,落实 “第一议题” 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
第八条 加强思想引导,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坚定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第九条 严格阵地管理,加强基金会官网、公众号、视频号、宣传册、活动现场等宣传阵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宣传内容审核发布制度,所有宣传内容必须经过党支部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政治方向正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 加强舆情管控,建立意识形态风险排查机制,定期排查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点,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舆情、错误思潮,对重大舆情风险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规范对外交流,加强基金会涉外公益项目、对外交流活动的意识形态管理,严格审核对外交流的内容、人员、活动方案,坚决抵制境外不良意识形态的渗透。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排查风险隐患,研究部署工作;遇有重大舆情、突发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十五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5年7月3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