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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5-07-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 “三重一大” 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是指基金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 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决策全过程,所有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履行党支部前置审核程序;
(二) 坚持集体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三) 坚持依法合规,决策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基金会章程规定;
(四) 坚持科学决策,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防范决策风险;
(五) 坚持民主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应当按规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 “三重一大” 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基金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三)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四) 重大投资活动、重大公益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五) 基金会制度体系的建设和重大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六) 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的处置方案;
(七) 其他对基金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增补或者罢免理事长、副 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人员变更,党支部给予意见,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 基金会任免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向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基金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主要包括:
(一)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公益项目立项、调整、终止;
(二) 单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投资活动、保值增值项目;
(三) 重大涉外公益项目、重大合作项目;
(四) 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基金会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支出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 单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预算内资金支出;
(二) 所有预算外资金支出、追加预算支出;
(三) 接受超过200万元的捐赠款项;
(四) 重大捐赠资金的使用安排。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所有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先履行党支部前置审核程序,再提交理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策。
第九条 党支部前置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基金会章程和发展战略;
(三) 决策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程序;
(四)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五)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条 党支部前置审核应当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同意、原则同意、修改后再议、不同意四种。
第十一条 经党支部前置审核同意的事项,方可提交理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按照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未经党支部前置审核的事项,不得提交决策。
第十二条 决策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的意见。
第十三条 决策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其他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人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决策会议应当制作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明确决策事项、表决结果、参会人员、异议意见等内容,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监事对 “三重一大” 决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决策的合规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应当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十八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25年7月3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