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各类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标准、流程、权限,压实
舆情管控、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维护
基金会公益公信力,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部门、项目部、全体员工、志愿者;覆盖所
有对外、对内信息发布全流程,包含但不限于:
(一)官方渠道: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官方小程序、电子简报;
(二)线下渠道:活动展板、宣传册、海报、手册、汇报材料、捐赠人函件、媒体通稿、新闻发布会材料;
(三)第三方平台:合作媒体、合作机构平台、短视频媒体、公益传播平台、社交社群;
(四)内部发布:内部通知、工作群、党建学习材料、内部培训课件;
(五)其他:对外采访内容、直播内容、演讲文稿、对外公示公告、年报、项目报告、捐赠公示等。
第三条 发布原则
(一)党建引领,严守意识形态: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所有发布内容政治导向正确,杜绝错误言论、负面导向、不当表述;
(二)真实客观:所有信息数据、案例、人物事迹、资金收支必须有据可查,不得虚构、夸大、隐瞒;
(三)合规公开:严格按照慈善信息公开要求披露法定信息,同时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员工隐私;
(四)统一归口,分级审核:实行 “先审批、后发布”,未经审批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流出;
(五)正面宣传为主:聚焦公益项目、救助成效、爱心事迹,妥善回应舆情,规避风险;
(六)权责清晰,全程留痕:所有发布稿件、审批记录、发布台账归档留存,可追溯。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全平台内容策划、
审核、发布、舆情监测、档案归档;新闻发言人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统筹
重大新闻发布;各业务部门、项目部为本部门信息素材提供第一责任部门。
第二章 信息发布分类及发布主体
第五条 内部信息(仅基金会内部传阅,不对外传播),包含内部通知、党建
学习材料、内部工作计划、人事沟通、内部培训资料、内部财务简报、未定稿
项目方案。 发布主体:各部门内勤,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内部流转,禁止转发
至外部网络。
第六条 信息公开信息
(一)基础信息:基金会章程、组织机构、理事监事名单;
(二)财务类:年度审计报告;
(三)项目类:各公益项目立项、实施、受益情况、资金使用、结项评估;
(四)捐赠公示:捐赠使用去向。
第七条 常规宣传信息,包括图书室、心灵成长、育才计划、援教、艺术计划
等项目动态、线下活动纪实、志愿者故事、捐赠人致谢、儿童受益案例、公益
科普图文短视频。 发布主体:各项目部供稿,秘书处统一编辑发布。
第八条 重大发布信息:
1. 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对外直播、大型活动主宣传物料;
2. 重大捐赠、大额投资、机构人事调整、分立合并、章程修订;
3. 年度工作报告;
4. 负面回应、舆情处置公告、重大突发事件说明;
5. 涉外交流、境外捐赠相关宣传内容。
第九条 任何渠道一律不得发布以下信息:
1. 危害国家、违背大政方针、歪曲政策、错误意识形态类内容;
2. 泄露隐私:未征得书面同意的受益人完整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困境细节;未授权捐赠人私人信息;员工、志愿者隐私;
3. 虚假数据:夸大救助人数、虚增捐赠金额、伪造项目成效;
4. 敏感内容:宗教、民族、地域歧视、争议社会话题、未成年人负面特写;
5. 违规表述:未经许可使用 “最高、第一、国家级” 等绝对化宣传词;
6. 内部涉密材料:未公开财务数据、理事会未决议事项、未公示待审批方案、内部投诉调查记录;
7. 商业广告、营利推广、与基金会公益宗旨无关内容;
8. 其他违反《慈善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及基金会制度的内容。
第三章 各渠道发布管理规范
第十条 官方新媒体
(一)统一视觉规范:基金会 LOGO、标准名称、固定落款,不得随意修改标识;
(二)图片视频:未成年人出镜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授权,隐去敏感个人信息;
(三)发布时间:工作日为主,重大公告可按需定时发布;
第十一条 所有印刷物料印刷前必须完成三级审批,印刷成品存档一份;涉及资金、受益人数必须与财务部核对无误。
第十二条 媒体对接、采访、直播:
1. 所有媒体邀约统一对接秘书处新闻发言人,员工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2. 采访提纲、直播脚本必须提前完整提交审批,现场不得随意追加未审批话题;
3. 直播全程留存录屏,采访录音、文字稿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与企业、公益组织、媒体合作发布内容,我方素材仍需执行内部审
批,合作方发布前必须提供终稿给我方复核,未经复核不得上线。
第四章 素材、隐私与影像管理
第十四条 影像素材管理
1. 对外发布素材做脱敏处理:打码隐藏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完整姓名;
2. 影像素材统一由秘书处归档,建立素材台账,标注授权状态。
第十五条 捐赠人信息发布规则
1. 捐赠人要求匿名的,公示、宣传中一律不披露姓名、单位;
2. 企业捐赠需对外展示企业名称、LOGO,必须取得对方书面授权;
3. 个人大额捐赠宣传需提前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六条 无书面许可,禁止披露以下内容:完整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
方式、残疾、重病、贫困等私密困境细节;案例宣传统一使用化名、模糊背景。
第五章 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秘书处每日监测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媒体、社群、评论区,
了解基金会信息舆情情况。
第十八条 舆情分级处置
(一) 一般舆情(单条负面评论、单一网友质疑):秘书处 24 小时内规范回复,同步告知对应项目部;
(二) 中度舆情(本地媒体报道、多平台转发质疑):秘书处起草回应文稿,启动二级审批,秘书长牵头处置;
(三) 重大舆情(全网扩散、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群众集中投诉):立即上报理事长、党支部,启动重大活动风险应急预案,三级审批发布官方声明,同步对接民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岗位职责与追责机制
第十九条 岗位职责
(一) 项目部:对素材真实性、项目数据、受益人信息第一责任,未真实供稿承担首要责任;
(二) 秘书处宣传岗:负责意识形态、隐私、宣传规范初审,台账归档、日常舆情监测;
(三) 财务部:所有涉及资金、捐赠、收支内容必须核对数据,出具审核意见;
(四) 外部法务:重大发布内容合规性、法律风险审查;
(五) 党支部:重大信息前置意识形态审查;
(六) 各级审批人:对本人审核内容的合规、真实、导向承担审批责任;
(七) 新闻发言人:统筹重大对外新闻发布内容。
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经业务部门供稿、秘书处初审、秘书长复核、副理事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终审发布;监事对内容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视情节开展内部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造成基
金会声誉受损、合规风险、经济损失的,按员工管理制度、廉洁风险防范制度
追责,涉嫌违法移交相关部门:
1. 未履行审批私自对外发布图文、视频、采访言论;
2. 发布虚假、夸大数据,虚构项目成效;
3. 泄露捐赠人、受益人、员工隐私;
4. 发布违背意识形态、违规敏感内容;
5. 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私自对接外部平台发布内容;
6. 隐瞒舆情、拖延处置引发负面扩散;
7. 篡改审批后文稿、私自修改发布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十二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