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获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1-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获得2020年——2022年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个人或企业向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支出,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均可按规定享受捐赠税前扣除。

个人捐赠税前抵扣

(2021年3月——6月办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账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填写详细的捐赠支出信息:

●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198080

●  “受赠单位名称”: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  “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右上角数字编号以及收据上的实际金额

●  选择扣除比例:30%

●  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企业捐赠税前抵扣

企业可在汇算清缴时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示: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修订,具体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享受公益支出税前扣除优惠,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