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Copyright 2011
京ICP备1205311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1111号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2025-07-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秉承“使慈善成为一种文化”的愿景,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是指在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登记注册并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参加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的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三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基金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各部门可以推荐。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 获得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 获得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 获得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 现将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 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 遵守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自觉维护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 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 正确使用中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凭证;
(六)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六条 凡申请成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报名表》,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第七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由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处提供志愿者培训。
第八条 志愿者由其提供服务的部门管理。秘书处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第九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志愿者补贴,按志愿者类型分类执行:
(一) 一般志愿者补贴:参加广州市内一般志愿者服务的,可视情况,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补贴(含餐费、市内交通费等基本保障);参加广州市外的一般志愿者服务的,在每人每天100元补贴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市外交通费用。
(二) 专业志愿者补贴:对于有专业技术服务要求的志愿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医疗救护、课程研发及讲授),可根据服务内容、专业资质、服务难度及时长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拟定对应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书,列明具体补贴标准,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 通用要求:所有志愿者补贴发放应遵循合理、透明、合规原则,严禁重复列支相关费用;补贴发放清单及审批材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一)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 违反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三) 向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十二条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2025年7月30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