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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22-04-27
一、具体要求
应当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宗旨信念。
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为:预备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作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将党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本制度。
3.本制度经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