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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17-08-01
一、具体要求:应当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宗旨信念。
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按照规定,从2014年开始党支部接纳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预审。经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中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教育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3.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总支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总支每半年检查一次,镇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