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心灵成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9-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紧密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关注乡村地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教育、心理健康问题,不断提升乡村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特设立“香江心灵成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基本服务对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儿童及其家庭,重点服务对象是乡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

第三条 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面向群体设置不同内容,包括:面向小学阶段儿童提供主题心理服务及配套产品包,包括定期线上心理陪伴、主题心理讲座、心理团体辅导、冬夏令营、心理团康活动;面向乡村老师,提供成长型培训,提升其识别和疏导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专业能力;面向乡村家长,提供线上+线下家长课堂,普及心理关爱知识;面向志愿者提供心理专业培训,提升其服务区域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本项目设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执行、监督等职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 本项目接受申请的项目点主要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完全小学和九年义务制学校或其他适宜学龄儿童聚集的场所或单位。

第六条 项目点的申报与审核工作须遵循“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第七条 项目点申报需提交《香江心灵成长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介绍、学生心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照片等。

第八条 项目点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由专人开展考察调研,一般进行现场考察,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电话、视频调研等方式,项目部出具项目点调研报告,提交秘书长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拟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报秘书长审核,由理事会审批。年度工作计划一经审批,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整,如因客观因素必须调整,则需进行相应调研,提交请示报秘书长审核,按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执行手册》,按照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公开招募执行机构,按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对执行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执行机构方可自行开展相应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活动。

第十四条 执行机构要按计划、定期高质执行项目工作,包括:按时按量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团体辅导、培训、团康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定期提交项目计划、总结报告;每次活动提供课程照片、活动过程、科普宣传等佐证照片,并及时将相应资料发送给项目部。

第十五条 视情况需要,在与项目执行机构沟通后,项目部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协助,执行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和课程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方案,经财务部、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审批。项目年度工作在预算内执行,如应客观原因需调整,参照《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由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研发费用、教具采购、培训费、运营管理经费四部分组成,采购资金超过1万元的须通过三方比价或公开招投标方可采购。

第十九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采购协议条款,根据执行效果,按进度支付比例向项目供应商、执行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出具阶段性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需定期提交项目报告,包括进展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结项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在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需提交结项报告,所有文件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归档,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基金会档案管理系统中一式两份,进行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过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